山东汇龙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清洁生产审核相关信息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公司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现将我公司相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企业概况
企业名称: 山东汇龙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李娜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所属行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地 址: 德州市德城区天衢工业园北区恒东路201号
二、有毒有害物质情况
(1)使用有毒有害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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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年用量(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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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拉丝油 |
3.9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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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聚酯漆 |
594.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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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聚酯亚胺漆 |
5.3 |
|
4 |
聚酰胺酰亚胺漆 |
122.7 |
(2)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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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排放浓度(mg/m3) |
上一年度排放量(t/a) |
|
1 |
VOCs |
5.74 |
0.252 |
|
2 |
苯酚类化合物 |
0.221 |
0.00936 |
|
3 |
颗粒物 |
2.8 |
0.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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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氮氧化物 |
10 |
0.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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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甲苯 |
0.361 |
0.015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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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二甲苯 |
0.311 |
0.01368 |
(3)依法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
我公司严格按照各级环保部门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企业环保管理及应急培训,确保公司安全环境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根据要求建立各项检查记录及检查台账,发现整改环境问题及违规事项,确保各项排放数据达标。
三、污染物产排情况
我公司现有工程为年产6200吨特种电磁线项目,主要包含生产车间及公辅、环保、储运工程,目前均正常运营。公司污染物产排情况如下:
(1)废水
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厂区道路及绿化。
(2)废气
本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为涂覆、烘干工序废气,产生的挥发性有机气体经覆层机自带热风循环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后通过进入低温尾气处理器催化氧化设备处理,由1根29米高的排气筒DA001 有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中甲苯、二甲苯、VOCs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排放限值(浓度:5mg/m3、15mg/m3、50mg/m3,速率:0.6kg/h、0.8kg/h、2.0kg/h),甲酚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浓度:100mg/m3,速率:0.498kg/h);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重点控制区标准(浓度:10mg/m3、100mg/m3)。
本项目废气无组织排放环节主要为退火工段产生拉丝油雾和冷却工段产生少量冷却有机废气。厂区无组织甲苯、二甲苯、VOCs 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中表 3 标准要求(浓度:0.2mg/m3、0.2mg/m3、2.0mg/m3),甲酚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标准要求。
根据2025年7月山东德信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德环信(检)字[2025]第07030号),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及达标情况见表1及表2。
表1 有组织废气排放及达标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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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气筒编号 |
污染物 |
出口浓度(mg/m3) |
执行标准(mg/m3) |
是否达标 |
|
DA001 |
VOCs |
5.74 |
50 |
是 |
|
苯酚类化合物 |
0.221 |
100 |
是 |
|
|
颗粒物 |
2.8 |
10 |
是 |
|
|
氮氧化物 |
10 |
100 |
是 |
|
|
甲苯 |
0.361 |
5 |
是 |
|
|
二甲苯 |
0.311 |
15 |
是 |
综上,现有工程有组织废气排放均达标。
表2 无组织废气排放及达标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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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 |
最大浓度 |
执行标准(mg/m3) |
是否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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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 |
0.85 |
2.0 |
是 |
|
苯酚类化合物 |
0.024 |
0.08 |
是 |
|
颗粒物 |
0.299 |
1.0 |
是 |
|
甲苯 |
ND |
0.2 |
是 |
|
二甲苯 |
ND |
0.2 |
是 |
综上,现有工程无组织废气排放均达标。
(3)厂界噪声
根据2025年7月山东德信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德环信(检)字[2025]第07030号),厂界噪声昼间监测结果45~58dB(A),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我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包装材料、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一般固体废物为废铝线、废电磁线、废催化剂、污泥和生活垃圾,废铝线、废电磁线外售综合利用,废催化剂厂家回收利用,污泥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因此,我公司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无害化处理。
四、排放总量情况
根据环评批复可知,我公司污染物颗粒物、氮氧化物和VOCs的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0.15t/a、0.36t/a和2.48t/a,根据公司2025年例行监测数据可知,2025年公司颗粒物、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量分别为0.1224t/a、0.288t/a和0.252t/a,满足总量指标控制要求。